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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死亡後是否會有政府的喪葬津貼讓家人安心好辦事呢?亦或是身為勞工的家人死亡後,能辦理多少喪葬津貼?支出殯葬費者可請領由社會保險所支付之喪葬津貼,但請務必先確認被保險人及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哦!

一、本人死亡-喪葬津貼
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,可由支出殯葬費之人,按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(含)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,請領喪葬津貼 5 個月。
被保險人死亡,其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條件,或無遺屬者,由支出殯葬費之人,按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(含)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 10 個月喪葬津貼。

二、本人死亡-遺屬津貼
(一)、普通傷病死亡:
保險年資合併未滿 1 年者,按其死亡之當月(含)起前 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, 1 次發給 10 個月遺屬津貼。
保險年資合併已滿 1 年而未滿 2 年者,按其死亡之當月(含)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, 1 次發給 20 個月遺屬津貼。
保險年資合併已滿 2 年者,按其死亡之當月(含)起前 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, 1 次發給 30 個月遺屬津貼。
(二)、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死亡:不論保險年資,按其死亡之當月(含)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,發給 40 個月遺屬津貼。

三、本人死亡-遺屬年金
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者:依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,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 1.55% 計算。
被保險人退保,於領取失能年金給付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,或保險年資滿 15 年,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 58 條第 2 項各款所定請領老年給付資格,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:依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金額之半數發給。
前述計算後之給付金額不足新臺幣 3,000 元者,按新臺幣3,000 元發給。
發生職災致死亡者,除發給年金外,另加發 10 個月職災死亡補償一次金。
遺屬加計:同一順序遺屬有 2 人以上時,每多 1 人加發 25%,最多加計 50 %。

以上三種皆須由支出喪葬費之人,持申請書洽被保險人投保單位蓋章後,郵寄至勞保局或親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送件。

四、家屬死亡-喪葬津貼
喪葬津貼按其家屬死亡之當月(含)起前6個月之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,依下列標準發給。

父母或配偶死亡時,發給3個月。
年滿12歲之子女死亡時,發給2.5個月。
未滿12歲之子女死亡時,發給1.5個月。

家屬死亡的喪葬津貼辦理方式則有以下幾種:
1. 持自然人憑證至勞保局<e化服務系統>線上申辦。
2. 或於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時,透過跨機關服務一併申請。
3. 或郵寄至勞保局。
4. 或親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送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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